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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6日 点击数:


根据《长春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保证高质量完成本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特制定《长春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规则明确、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量化考核成绩。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党总支书记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和服务保障小组开展相应工作。

2.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5个专业复试小组:图书情报复试(面试)小组、公共管理复试(面试)小组、社会工作复试(面试)小组、会计复试(面试)小组、职业技术教育复试(面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开展复试工作。

3.学院组织成立由3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严格按照《长春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长春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规定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4.学院组织成立由6人组成的服务保障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技术支持、模拟演练、沟通协调等复试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三、复试安排

按照学校要求,本次复试采用到校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如下:

9  


复试方式

复试专业

复试科目

分数

复试时间

复试地点

笔试

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100

329800-9:30

四教206

职业技术教育

管理学

100

329800-9:30

四教206

公共管理

行政管理学

50

329800-9:30

四教206

公共管理

思想政治理论

50

329800-9:30

四教206

图书情报

信息资源管理

50

329800-9:30

四教206

图书情报

思想政治理论

50

329800-9:30

四教206

会计

会计综合

50

329800-9:30

四教309

会计

思想政治理论

50

329800-9:30

四教309

面试

社会工作

业务素质测试

80

329100014:00

文科实验楼307

社会工作

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

20

329100014:00

文科实验楼307

职业技术教育

业务素质测试

80

329100014:00

四教202

职业技术教育

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

20

329100014:00

四教202

公共管理

业务素质测试

80

329100014:00

四教309

公共管理

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

20

329100014:00

四教309

图书情报

业务素质测试

80

329100014:00

四教104

图书情报

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

20

329100014:00

四教104

会计

业务素质测试

80

329100014:00

四教308

会计

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

20

329100014:00

四教308

同等学力加试时间、地点由学院视具体报名、上线情况,另行通知。

(考试参考书目以长春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一)参加人员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符合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要求的考生。

2.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报考我校,且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

(二)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实践创新能力考核(含业务素质测试和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总分为200分。复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实践创新能力考核成绩。

1.专业综合测试(100分)

专业综合测试按照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进行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实践创新能力考核(100分)

实践创新能力考核包括业务素质测试和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形式为考生线下面试,面试部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复试小组当场给出每位考生成绩和评语。

1)业务素质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意识等,满分为80分,未能达到48分(该门科目满分的60%)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测试语种为复试专业的初试外国语语种,重点考核考生的获取口头信息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20分,未能达到12分(该门科目满分的60%)的考生不予录取。

3.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按照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进行,试题满分均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时间

1.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试工作将于2026328日开始,具体安排由工作人员提前通知考生。

2.所有被学校拟录取的考生均须体检,在入学后组织安排。体检结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复试具体要求

1.身份审查

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审查

考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学籍(应届生)、学历(往届生)未通过校验的考生还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3.成绩审查

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印章)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

考生须提供《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表》原件(需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印章或户口所在地街道、派出所印章)

5.考生诚信复试审查

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原件。

6.其他补充材料审查

应届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可提供本科毕业论文电子版及科研成果电子版等证明材料,往届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可提供专家推荐信电子版及科研成果电子版等证明材料。

7.“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供报考当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8.加分考生资格审查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主动说明,并按照要求上交相关证明材料,过期不予以受理。

9其他

考生复试过程中均须携带准考证(可以再次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和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

四、调剂复试

1.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2026年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须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五、录取

(一)总成绩折算

复试后,各项考试环节均合格的考生,将其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40%的权重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总成绩计算公式:

1)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6+(复试成绩总分/2)×0.4

2)初试总成绩满分为300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0.6+(复试成绩总分/2)×0.4

(二)拟录取

学院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及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参加调剂的考生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第一志愿合格考生之后排序,由高向低顺序依次录取。复试单科未能达到及格线的考生和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录取。

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复试及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硕士研究生复试及拟录取结果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为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六、投诉及举报

如有异议,可在复试工作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学院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431-86168325本《工作方案》解释权归经济管理与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长春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如与校研招办文件冲突,以校研招办文件为准。


长春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2026326日